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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的后悔
“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都是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创六:6)。 “耶和华的话临到撒母耳说:我立扫罗为王,我后悔了……”(撒上十五:10-11)。 “尼尼微人信服神,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于是神察看他们的行为……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于他们了。”(拿三:5-10)。 我们都知道:后悔的原因,是人定意行一件事,却没有预料到产生那样一个恶果。总觉得自己不能再让事情如此发展下去,于是要改变方针,作反方向的行事。这样的后悔,对人来讲是无可厚非的。虽然人会尽可能向好的方面进行,但人心莫测,事情的发展也很难预料。对自己所做成的事,感到后悔,有时确难避免。然而对深识人心且预知万事的耶和华来说,行了事要后悔是讲不过去的,也是不合逻辑的。我们既深信神是无所不知的,虽然我们口里不敢批评,但心里想一定是明知故犯了。 耶和华到底为什么会后悔? 在旧约中,“后悔”(希伯来文读做niham,英文译作repent or relent)共出现约有卅五到四十次左右。绝大多数是指耶和华神的后悔,或耶和华神既定了意就决不后悔(撒上十五:29;诗一一Ο:4;耶四:28等)。当我们读了不少经节,提到耶和华神定意决心,并且还会发誓,祂是从不后悔的。再屡次读到耶和华神确实后悔而且回心转意的经文。更觉得这些是无法接纳的矛盾。当然,我们相信圣经记载神的话都是对的。那么,我们对“神的后悔”的误解,到底在哪里呢? 虽然说:“后悔”这名词在旧约中不是指个人从罪恶中转回。但每当论到耶和华的后悔时,并不能与人的罪完全无关。我们的神是公义的,祂不能毫无止境的发出祂的慈悲怜悯。尤其是人容让罪恶放纵时,神就得接着祂一贯的正义,施行祂的刑罚。对于这样的原则,神从来也不反悔的。可是,我们的神同时也是慈爱的。祂并不乐意处罚人,祂的心常为人的罪恶而忧伤。愿意人人得救不愿一个人沉沦。因此,神最大的心愿,就是人不要犯罪。旧约的律法就是这个作用。事实上,律法只是说明了人无法不犯罪。人的罪是已经定了。于是在旧约里,神只有另一个心愿,就是人肯信靠耶和华神的能力,听从神借着先知所传的道,从罪恶的道路上,回转过来。这样,神就有理由向人赐下特别的恩惠,不将所定的灾罚降于人身上。这就是旧约圣经中记载的“耶和华的后悔”。 细看新约时代的我们,原来还不都是该死的罪人。但神却因我们信从耶稣基督及所传的真道,以至蒙神赐予救恩,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与旧约时代因耶和华的后悔而蒙恩惠,在原则上是完全一样的。 加尔文认为:神是从不会后悔的。神对人所施行的是恒常不变的。当人在事情的进行中有了转变,就觉得神也转变了。一条船逆风而上时觉得很不顺利。当它掉转方向以后,就觉得行驶顺了。其实,风的方向始终没有转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