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圣经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但我见好些基督徒,连我自己在内,虽然已经重生得救,却仍会犯罪,这是为什么呢?
答:约翰一书3 章9 节的话有两方面的解释:
1. 根据上文-- 本节是连在上文6 ~8 节说的。上文使徒简略地将住在神里面的和属魔鬼的作一比较:凡住在神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认识神,乃属魔鬼。接着第9 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 所以本句是在以上的两等比较中,指明凡从神生的便是属于上文所说的"不犯罪" 那一等,不是"犯罪" 的那一等。而上文的"犯罪" 是怎样的"犯罪" 呢?不是偶然一次的犯罪,乃是惯常犯罪的意思。因6 和8 节的"犯罪" 原文都是今恒时体,表示一种惯常的动作,凡惯常犯罪的都是属魔鬼的,这样,所说的"不犯罪" 也就合有不惯常犯罪,或不甘愿犯罪的意思,而不是说连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
2. 根据下文-- 本节下半说:"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 原文是"种" (见小字),指神的生命。所以会"不能犯罪" 的缘故,是按他所领受的生命所说,他那从神生的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若犯罪跌倒,乃因不顺从神所赐的新生命而活,接受了魔鬼的试探,顺从旧生命行事。
再者,约壹2:1 --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这节经文的话,可作以上两节的佐证。使徒既在2 章1 节表示信徒可能犯罪,断不至在3 章9 节又认出完全相反的话。所以3 章9 节的"不犯罪" 或"不能犯罪",必然是有范围的,应当联同2 章1 节一起来领会,而不应把它们隔开,看作是互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