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九章12一l4节)
创世纪二十五章21一26节所载有关利百加怀孕的事,并没有说神爱雅各和恶以扫,只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保罗在此所引用的圣经是玛拉基书一章2一3节,当时被掳归回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怀疑神对他们的爱,所以神回答说:“以扫不是雅各的哥哥么?我却爱雅各,恶以扫,使他的山顶荒凉,把他的地业交给旷野的野狗”。 不少人读经读到罗马书九章有关以扫和雅各的事,往往以为神待人偏心,为何无缘无故地恶以扫而爱雅各。其实神并不偏心待人。 一、玛拉基先知所说的这两句话,不是指以扫与雅各个人,乃是指以扫所代表的以东国和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国,在神的永远计划中,神创立以色列国来完成他救思的计划一部分,是很正确的,神不能用以东国来完成他的救恩计划。因此,神爱以色列国,不喜欢以东国,也是很正常的,并非偏心(请参阅俄巴底亚书有关神责备以东恶行的经文)。 二、从以扫与雅各个人的生平来视察,我们知道以扫轻看他为长子的名份(创二十五章34节),等于轻看神,藐视神的安排,所以这种举动,在神看来,是可憎的。圣经并没有说“雅各夺取以扫长子的名份”,他是用买卖的方法把以扫长子的名份买了去(创二十五章31一33节),而且这种买卖是双方同意的,在任何律法的观点看来,雅各并没有错误。 雅各一生虽然有许多幼稚与错误的行为,但他富有追求长进的心。他对神的关系也为神所欣赏(创二十八章10一22节),神爱一个人不是根据他在人面前所表现的一切优点,乃是根据他与神的关系的密切程度。 三、至于以扫与雅各在利百加腹中的时候,神对利百加所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也不是神偏心待人,因为神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一切话,是需要每一代有一个“人”去承接,直等到基督降生为止。这个“承接应许”的人,必须有神所看为满意的资格。 由亚伯拉罕起,传到以撤,以撒(不是夏甲之子以实玛利)适宜成为承受应许的人,是毫无疑问的。 以撒传给什么人呢?他妻子利百加腹中的孩子,乃是双生,双生的孩子中只能有一个孩子作承受应许的人。当以扫与雅各二人在母腹之时,在神的眼中,一切都决定了。因为根据优生学的解释,腹中的孩子可能承受了父亲或母亲较多的“天性”,或善或恶,一怀孕就决定了。我大胆地去推测,如下: 以扫在腹中接受了母亲利百加的天性。雅各则接受了以撒的天性。 利百加在孩子长大的时候,曾教唆雅各去欺骗父亲以撒。请注意,雅各是被动的,他本人并不愿意,而且害怕(创二十七章11-12节)。这种败坏的天性,并没有在腹中传给雅各,乃是传给以扫,造成他从后来的轻视长子名份,图谋杀害雅各(创二十七章4l节,三十二章1l节)等恶行。 雅各一生虽然“利己”,却不“害人”,也怕“被人害”。正如以撒,一生以和平处世,与人无争。创世纪二十六章记载他曾三次让井,证明他是一个好人。以撒这种和平待人及敬虔事神的天性,遗传在雅各生命中,当然,在神要寻找一个人承接应许的时候,只能用雅各而不用以扫。 以后,雅各生了十二支派,只有犹大配得接受这一神圣天职,但犹大并非长子,长子乃是流便,犹大是第四子(创二十九章3l节) 至于罗马书九章11节所说“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一语所指,并非与“得救”的问题有关,乃是说神拣选一个人承受他的应许成为国家之意。正如上述,神拣选雅各成为以色列国的始祖,而不拣选以扫创立一个完成他救恩计划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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