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保罗曾被鞭打五次,何以每次打四十,却减少一下?

(林后十一章24节)

犹太人自古以来,遵依摩西的教训,恶人若被审判官判处“责打”,只能打四十下,若超过此数,便是蔑视人权了(申二十五章1一3节)。因此犹太人责打奴仆或犯法之人,只打四十下。

到了罗马统治犹太省时代,罗马人另定条例,凡受责打者,如果是犹太人,则照旧打四十下,如果该人是罗马公民,则须减去一下,即“四十减一”,而打三十九下。

一个罗马公民受责打时,旁边有人同时“唱数”,打一下则高唱“一”,打到三十九下,该人用较高的声音唱出“三十九下”!于是责打停止,表示受责打的人有罗马公民权。

保罗是有罗马国籍的(徒二十二章27一39节),所以每次为主的名被打时,人们先问他是否罗马公民,既知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只打他三十九下。

使徒行传只记过一次他被棍打(十六章22一23节),那是在腓立比所遭的苦难,至于何时在何地受“四十减一”的鞭打,路加未曾记录。

当时罗马有一种著名的“九尾鞭”,用作鞭打犯人的武器,该鞭未端有九条分叉,每条未端系以尖锐铁块及死人骨头等,当行刑的罗马兵用九尾鞭鞭在犯人赤身的背上时,往往皮破血流,甚至血肉横飞,至为残忍。可能主耶稣也曾受过此一种九尾鞭的毒打(太二十七章26节),保罗也不例外,因为是受罗马兵所鞭打,不过主耶稣可能被鞭四十下,因他不是罗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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