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正确的以经解经
《圣经》的记载常有它的自解性。在一个地方比较简单模糊的记载,以后可能在别处有比较清楚的解说而互相补充。因此引用《圣经》解释《圣经》,是解经家一向重视的原则。
上文曾提及,历史上并没有任何一个人得到神全部的启示。神在各不同时代借着圣灵选用当代合用的器皿,按他们所能领受的程度,把他的启示赐给他的仆人。神的众先知与使徒所领受的启示合起来,才是神要给全教会的全部启示。
众先知与使徒们各人所领受的启示,既都只是一部分的,所以《圣经)在这一处所提到的事,可能要在别一处才得到解释和补充。这样就可以一方面看见《圣经》的完整性,另一方面看见人在领会神的事上的有限。
在教会的事奉中也是这样,神要他的众儿女各人都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但“百般的恩赐”不是赐给一个人,是赐给全教会的众人。众人所得的虽有多与少的分别,但都不完全。在我们明白神的启示的话语上,神也要我们从他的众仆人所得的启示中,得到完整的概念。
所以,我们读(圣经》的时候,不是单注意某一卷、某一时代所得的启示,而是注意全本《圣经》,神完整性的启示。那就是说,我们除了要留意《圣经》的上下文之外,还要综合《圣经》其他经卷,配合它的一贯主题,运用《圣经》本身的解释来解释《圣经》,例如:
例解95:该隐与亚伯
来十一4——“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就是神指他礼物作的见证。他虽然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
按创世记四章1-15节的记载,神看中亚伯和他的供物,却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在创性记中,《圣经》没有解释为什么神悦纳亚伯和他的供物,却不悦纳该隐和他的供物。用以经解经的原则,最自然的解释是引用新约的经文,如:
希伯来书十一章4节解明了亚伯献祭所以蒙悦纳,因他是借着信而献;该隐所以不蒙悦纳,因为他凭自己的喜欢而献。此外,约翰和犹大也都引用该隐的例子警告信徒,如:
约壹三12——“不可象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犹11——“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了。”
可见该隐不但没有信心,而且是“属那恶者”的,也没有好行为。凡没有真信心的,不可能有真正的好行为。他不是爱弟兄而是恨弟兄的,甚至因嫉妒而杀死自己同胞的兄弟。
犹大则把该隐跟假师傅和那些灭亡的人放在一起。
另一方面主耶稣也曾提到亚伯的事:
太二十三35——“叫世上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
可见主耶稣把亚伯跟所有有信心的义人同列,又把该隐和所有杀害先知的人同列,亚伯是该隐所杀。所以亚伯是有信心的义人,而杀亚伯的该隐是没有信心的恶人。
这些经文,都是直接解释有关论题或人物的经文,不是牵强附会,或以字串字却不合题的经文。这是以经解经。
例解96:以诺与神同行
先知阿摩司说:“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三3)但这话只说明了与神同行的必具条件之一。要了解个别人物如何与神同行,还要留心其他有关经文:
创五22-24——“以诺生玛土撒拉之后,与神同行三百年,并且生儿养女。以诺共活了三百六十五岁。以诺与神同行,神将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与神同行”到底是什么意思?单凭这句话的字义来领会,就是跟神一起行走。但若把上下文和有关的经文一同研读,就能深入了解它的意义。
按创世记五章21-24节以诺与神同行,并没有放下他作丈夫、作父亲的责任。因为他虽然与神同行,《圣经》却说他“并且生儿养女”。可见以诺还是在世为人而“与神同行”,不是到天上去,“与神同行”
再看新约犹大书提到以诺曾预言耶稣基督再来的事:
犹14-15——“亚当的七世孙以诺曾预言这些人说,看哪,主带着他的千万圣者降临,要在众人身上行审判,证实那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证实不敬虔之罪人所说顶撞他的刚愎话。”
可见《圣经》所说的“与神同行”其中包括一项重要的行动,就是照着神的感动和启示,向当时代的人传讲神的信息。并且以诺可说是头一个凭信心说预言的先知了。(参<例解27>)
例解97:挪亚与神同行
创六9——“……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神同行。”
同样的一个例子,在创世记六章9节提到挪亚“与神同行”。挪亚是怎样与神同行?创世记六章9节称他是“义人”、“完全人”,又说:“惟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创六8),再按新约书信的解释,挪亚与神同行,最少作了四件有意义的事:
(1)他“传义道”(彼后二5)。《圣经》虽未明示他传道的内容,但大致与洪水将要来临有关。
(2)他在道德上与当时最突出的罪(淫乱)有明显的分别。新约《圣经》两次提到他“一家八口”(彼前20 ;彼后二5),可见他和他的三个儿子都是一夫一妻,在婚姻关系上清洁。
(3)他造了一只方舟(创六13-22)。造方舟等于宣告神的审判一定会到,人的罪恶必受报应。造方舟等于信服神预备的救法,以及神公义的审判。
(4) 定了那世代人的罪(来十一7)。他分别为圣的见证和信从神的旨意传道,就定了那世代人的罪,显出他们对神的不信与悖逆。
这样,借着新约《圣经》的补充,我们就看见“与神同行”比较完整的意义了。以经解经其实就是用同一题旨的经文合参研究。却不是把意义不相干的经文串起来,凑合成一个新意思。
例解98:进迦南与享安息
全卷约书亚记,是记载约书亚怎样率领以色列人攻占迦南,并分取迦南地承受为业。按历史事实,这是应验了神早已应许给亚伯拉罕的预言(创十六8;书二十一45)。但按属灵的意义,以色列人进入迦南承受地业,是预表基督徒借着信心,承受属灵的“产业”,在基督里享受胜利生活的安息。
怎么知道以色列人在约书亚领导下进占迦南,是预表基督徒在基督里因信而得安息?因为希伯来书三章7节至四章13节整段经文,把以色列人进迦南那件事,用“安息”取代了“迦南”,又把以色列人的经验应用在信徒身上。这种代入的用法,就是新约作者对旧约史事的领会。(参<例解166>)
在此我们不是要解释迦南怎样预表安息,而是要说明“以经解经”是怎么回事。
以经解经,所引用的经文,最少是适合于解释所要解之经文的。若所引用的经文本身已显明是直接的解释,就是最有力的解释。反之,若所引的经文与所要解释的经文没有什么关联,就只算是一种最弱或不合宜的根据了。
此外,旧约各种礼仪、献祭和献祭的规则、祭司、节期,都是预表耶稣基督和他的救赎工作。有什么根据呢?根据新约《圣经》的解释。例如:
西二16-17——“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期、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
来八5——“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象,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神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
来十1——“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象,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详参第十三、十四章<例解157-190>)
例解99:不要带金银铜钱
太十9-10——“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铁。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鞋和拐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
这里耶稣吩咐门徒出去传道的时候,不要带金银铜铁,也不要带衣服鞋物。是否今日我们出外传道的时候也不要带钱或不带两件衣服?用主耶稣自己的解释,是最好的答案:
路二十二36——“耶稣说,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
这节经文解释了马太福音十章,主耶稣的差遣令是有时间性的。到主耶稣快要被钉十字架之前己告一段落。这样马太福音十章5-15节这段经文里的命令,现在不再接字句适用于我们,只可以按原则应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我们若再看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9-2O节,就知道另一新差遣令取代了马太福音十章的差遣令。马太福音十章叫门徒不要到外邦人那里去,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可是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却说: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马太福音十六章15节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而且是主复活显现中所给教会的大使命。
所以马太福音二十八章的命令才是我们要按字句的意思完全遵守的。神的目的不是要我们只留意一处的经文,停在那里。而是要我们留心读整本《圣经》,因为《圣经》是一本前后互相补充的经卷。
例解100:撒拉与夏甲
亚伯位罕娶夏甲为妾,并生了以实玛利。记载在创世记十六和二十一章。后来他的妻子撒拉生了以撒。他的妻妾二人和他们所生的两个儿子,各预表律法与恩典的约,和这两约下的人,分别作奴仆与作儿子。是否单单因为夏甲是使女身分,撒拉是主母身分,就用这些象征推测这两个妇人的“属灵”意义,而认为她们可以各自代表律法和恩典?不,而是根据《圣经》自己的解释。
旧约只把历史的事实记载下来,并没有解释它的属灵意义,新约《圣经》却把那些被选记在旧约历史中的史事之属灵意义加以解明。新约的解释如下:
加四21-31——“……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所以有关撒拉、夏甲、以撒和以实玛利,所代表的属灵意义,我们只能按《圣经)的解释接受。研读《圣经》的人,无权否定《圣经》本身的解释。(详参拙作《新约书信读经讲义》第四册《加拉太以弗所书讲义》)《圣经》自己的解释才是标准,人所设立的解经法则,可作参考,却不是不容更正的标准。
例解101:关于日子的解释
《圣经》有时候对于“日子”所表明的意义有它自己的解释,我们只能照《圣经》的解释来接受,不能再作别的推想。如:民数记十四章33-34节神说以色列人要在旷野飘流四十年,是根据他们窥探迦南地四十日来惩罚他们,以“一日顶一年”。这“一日顶一年”的说法不能再有别的解释,因为《圣经》在这一处的解释只适合这件事。又如:以西结书四章4-6节神要以西结向左边侧卧三百九十日,然后向右侧卧四十日,一日顶一年。这“一日顶一年”是《圣经》本身的解释。我们只能照《圣经》所解明的接受,不能再作别的解释。也不能随便当作解释别的经文的原则。
以经解经不是“以经串经”,不是有相同用字的经节,串在一起就可以作为解释。所引用的经文,必须在意义上有关联,确是可以用作解释的。以上所提以“一日顶一年”的解释,《圣经》既是专指那些特有的事说的。所以,我们不能仿照这用法,把任何《圣经》中的“日”当作“年”来解释,因为那是特指那一次特有的意义。
例解102:一日如千年
彼后三8——“亲爱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们不可忘记,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
有很多人引用这经文,用于解释《圣经》其他日子,例如:把“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套用在创世记一章里,于是创世记一章的“六”日就变成六千年。若照同样的原则套用在启示录十一章3节里的“一千二百六十天”,那么一千二百六十天就变成一百二十六万年了。
这样的“以经解经”就算是有任何巧合的地方,也不是正确的解经原则。因为彼得后书三章8节的“一日如千年”跟创世记的“六日”在意义上毫不相关;与启示录十一章3节的“一千二百六十天”也没有什么关联。
按彼得后书三章8节的上文讲到有些人讥笑主来的日子,说万物与起初创造的还是一样。意思是说:每天还是照样有早晨有晚上,每年有春夏秋冬,没有什么特别的预兆显出,也看不出有什么主那稣会立即来临的现象,可以证明主再来的日子近了。因此彼得用“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的话,提醒信徒不要用人对时间的观念来限制神的作为。
千年的事神能在一天内成就,“一日”或“千年”在他看来都是一样的。因此信徒不该凭人自己的思想,推想主来的应许在什么时候成就,反倒要相信神的信实与大能,而利用时机,预备主耶稣的再来。
所以从上下文看,彼得后书三章8节“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的意义不是要解释《圣经》别处的“日子”,是要解释神的作为不受人的时间观念的限制。信徒不当被那些讥讽而不信主来已近的言论影响,仍当随时准备迎见主。
例解103:保罗的宽大与严厉
腓一15-18——“有的传基督,是出于嫉妒分争。也有的是出于好意。这一等是出于爱心,知道我是为辩明福音设立的。那一等传基督,是出于结党,并不诚实,意思要加增我捆锁的苦楚。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
保罗在这几节经文里,表现非常宽大,甚至有人传道的动机,是出乎分争嫉妒的心态。保罗竟说:“这有何妨呢?基督究竟被传开了。”(腓一18)
可是在同一卷书中,保罗却用非常严厉的话警告信徒说:“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腓三2)保罗对于那些行割礼的人,用“犬类”和“作恶的”形容他们。为什么保罗有这样矛盾的表现?
其实不单在腓立比书,在加拉太书保罗也说过同样的话:
加二4-5——“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参加一6-9)
我们把这几处经文放在一起看的时候,就知道保罗有两种态度,对待两种不同的人:对“传基督”的人,保罗是很宽大的,甚至要跟保罗竞争,保罗也觉得没有什么妨碍;但是对“传异端”的假弟兄,把福音的基本救恩混乱的人,保罗采取非常严厉的态度。
象这一类的《圣经》记载,并不是互相冲突,而是互相补充。不要把应该互相补充的经文孤立起来,当作是互相矛盾的。我们应该把这些经文合起来看,然后取它正确的意义。这样就可以从《圣经》本身的解释了解《圣经》了!
例解104:“相合”与“敌我”
太十二30——“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按这节经文的意思不跟耶稣相合的,就是敌对主耶稣的,非友即敌。那就是一定要跟耶稣相合才可以;但在路加福音九章49-50节耶稣讲过仿佛完全相反的话:
路九49-50——“约翰说:‘夫子,我们看见一个人奉你的名赶鬼,我们就禁止他。因为他不与我们一同跟从你。’耶稣说:‘不要禁止他。因为不敌挡你们的,就是帮助你们的。’”
在此主耶稣并不要求人都要跟他一起传道,才算跟从他。他说:“不敌挡你们的,就是帮助你们的”意思就是:“若不是你们的仇敌,便是你们的朋友了。”
这两处经文看来好象是互相冲突,其实是互相补充。我们也当注意,马太福音十二章主耶稣所讲的是指向那些不信他、故意拒绝他的法利赛人。而路加福音九章所讲的是那些奉他的名赶鬼、信靠他名的人。
对还未信耶稣,甚至故意拒绝耶稣的人,不跟从他、不信他,就是与他为敌。参考马太福音十二章33-35节,可知那些人是拒绝且敌对基督的人。对那些已经信靠他、跟从他的人,虽然不是跟他们在一起传道,还是朋友。
真理有时候是有两方面的作用,好象水放在火上烧一样。一方面是火,另一方面是水。虽然火和水是完全不相容的,可是它们正互相配合,为我们效力,成了我们的益处。
例解105:“少妇”生子
赛七14——“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
有人根据原文的字义,认为这节经文中的“童女”,并非只可以译作“童女”,也可以译作“少妇”(已有英文和中文的译本把这节经文的“童女”译作“少妇”)。因而认为这节经文是指少妇生子,不是童女生子。从以经解经的原则来看,这倒是很好的例子,说明去挖掘一个单字有若干意义,和根据上下文领会《圣经》正意,有相当明显的分别。
(1)从以赛亚书七章14节的本文看,既明说“主要给你们一个兆头”,若是少妇生子,怎么算是特别的“兆头”?任何少妇不都是会生子么?但“童女”生子那就是特别兆头了。
(2)按杨氏《经文汇编》,希伯来文”almah”这字在旧约只用过四次(其余三次是:创二十四43;歌一3,六8)。英文钦定本都译作”virgin”即“童女”。N.
A. S. B 美国新标准译本则译作”maiden”即“处女”或“少女”。中文吕振中译本对其余三处都译作“童女”;为什么以赛亚书七章14节要译作“少妇”?可见《圣经》的一贯用法是指“童女”或“处女”。
(3)新约《圣经》引用本节证明马利亚从圣灵怀孕时,《圣经》的记载也证明以赛亚书七章14节应指“童女”。
①大一18-25说当时马利亚“已经许配约瑟,还没有迎娶”,显然是指她是童女。约瑟正想把她休了的时候,天使奉命向他解释马利亚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20节)。这解释证明马利亚确是童女。马太福音一章23节引述以赛亚书七章14节的话:“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这里的“童女”无法译作“少妇”。
②路一30-38天使向马利亚显现时告诉她“要怀孕生子”(31节),马利亚说:“我没有出嫁怎么有这事?……”当时没出嫁的处女当然是童女了。
所以根据上下文,和新约《圣经》对旧约的直接引用,可以准确解明旧约的意义,比较咬文嚼字地去挖掘理由更为可靠。
例解106:扫罗求问招鬼的妇人
让我们再举一个在旧约中常引起争论的问题,作为以经解经之原则,在应用方面的实例。
撒上二十八8-25记载扫罗“用交鬼的法术”(撒上二十18),招撒母耳的鬼魂上来的事,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因为解经的人对这段经文有两种主要的不同见解。而且也都各有《圣经》根据。以经解经的原则,在这类情形下,似乎受到很大的考验。
这段经文主要的争论在于那被招上来的撒母耳,是真正的撒母耳,还是鬼魔的伪装。而这真假撒母耳的争论,牵涉到有关旧约时代是否有一个“善人的阴间”的神学争论。
有人认为旧约的义人死后到“善人的阴间”。关于这方面,《圣经》有些暗示性间接的根据,例如:创四十二38,四十四29、31;诗十六10、三十3,路十六23……(在此从略)。
但旧约有否“善人的阴间”的经文,都不是直接论及招鬼的经文。在引用经文解释这段记载时,必须留意它是否直接讲论交鬼或招魂方面的经文,才是最有力的根据。而且怎么证明交鬼的人,确有权力把已死的鬼魂招上来,连有信心的义人也能招上来?是全无《圣经》根据的;却又是那些主张招上来的是真撒母耳者所难以解答的。
反之,否定方面的经文,都是非常肯定而直接的。例如:
(1)申十八10-11——“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事前摩西律法已宣布。
(2)撒上二十八3——“那时撒母耳已经死了。以色列众人为他哀哭,葬他在位玛,就是在他本城里。扫罗曾在国内不容有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人。”
撒上二十八6-7——“扫罗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借梦、或乌陵、或先知,回答他。扫罗吩咐臣仆说,当为我找一个交鬼的妇人,我好去问他。臣仆说,在隐多珥有一个交鬼的妇人。”——当时扫罗自己已知道那是“交鬼”。
以上两节经文,是在扫罗交鬼这件事的上文。《圣经》特意先记下几节经文,才记载扫罗交鬼的经过,成了明显对比。所以只要留意上下文,就知道《圣经》早已明说:“耶和华不借梦、或乌陵、或先知回答他”。那么撒母耳既是听命的先知,怎会不听从神的旨意,反而听从招鬼妇人的“法术”?
注意:下文招鬼妇人所招上来的撒母耳跟扫罗的对话,虽然记在《圣经》中,却不能当作“《圣经》根据”,因那是“招鬼妇人”所招之鬼说的。而上文6、7节已否定了下文对话的价值。
(3)代上十13-14——“这样,扫罗死了,因为他干犯耶和华,没有遵守耶和华的命。又因他求问交鬼的妇人,没有求问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把国归于耶西的儿子大卫。”
这是《圣经》对扫罗交鬼这件事的评论。历代志上十章13节是撮要总结性的讲法。扫罗一生的悲惨下场,《圣经》所给他的总结是:
①没有遵照耶和华的命;
②求问交鬼妇人。
可见《圣经》从未承认他求问被招上来的先知是撒母耳,只承认他求问鬼的妇人。或说只承认他求问鬼,不承认他曾求问神(代上十14)。
注意这三处经文都是直接讲论交鬼的问题:第一处是事前记在摩西律法中(申十八10-11)。第二处是在事情发生之前,记在扫罗交鬼那件事的上文(撒上二十八3、6-7)。第三处是记在事后,《圣经》自己对这件事的评论(代上十13-14)。这三处直接论及这问题的经文,已足够使别的引证变成软弱无力的了。
(3)撒上二十八15-19的话,不是神借先知说的话,乃是鬼灵说的话。情形就象使徒行传十六章16-18节那被鬼附的使女介绍保罗是“至高神的仆人,对你们传说救人的道”,虽然是好话,却是鬼说的。又如太七22-23的假先知说:“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赶鬼……”,也都不是主耶稣说的。我们应以神所明说的话否定鬼灵或假先知的话,却不当用鬼灵所说的否定神的话。
这种事摩西早已警告过以色列人:
申十三1-3——“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或是作梦的起来,向你显个神迹奇事,对你说,我们去随从你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事奉他罢。他所显的神迹奇事,虽有应验,你也不可听那先知,或是那作梦之人的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试验你们,要知道你们是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们的神不是。”
假先知的话虽能应验,却引人事奉别神。信赖神以外的灵,纵使应验,仍是出于鬼灵。
结语
总之,以经解经不就是串字解经。所引用的经文,应与所要解释的经文,在意义上是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例如:
希伯来书十章1-18节直接解释旧约赎罪祭,是预表基督赎罪工作。
希伯来书九章13-14节直接解释民数记十九章红母牛的灰,调制除污水之洁净礼的意义,是预表基督的血可洁除我们生活上的罪污,使我们事奉永生的神。有人引用旧约洒除污水之洁净礼,作为洒水礼之预表,并不适当。因为与论题根本不相关,且违反希伯来书九章13-14节的解释。反之,若用旧约的预表论新约的水礼,该引用以色列人过红海的经历。因《圣经》明说以色列人“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林前十1-2)。(详参<例解14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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