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日报报道,英国政府正准备在2015年之前修法,重新对婚姻作出定义,让同性恋者亦能结婚——尽管现时欧洲人权公约下婚姻的定义仅限于一男与一女。英国从2005年已开始民事结合法,让同性恋者享有婚姻一样的法律权利。
一名教育部长 Elizabeth Truss警告一旦婚姻定义被改变,对教育、宗教、医疗及其他公共系统都会有长远的影响。英国人权专家并法律顾问Aidan O'Neill近日发表一篇文献,警告一旦婚姻定义被修改,学校将被逼推广同性婚姻及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丝毫不得异议——如果有老师选择不教一面倒地支持同性恋的教材,学校就有权解雇。
然而她有更担心的:「同性婚姻将毁掉我们的良心自由——这是与法律挂钩的大问题。」
英国如何从「保障」走到这一步?
美国有法律专家警告,每个国家的同性恋运动跨进一步都不是单独的事件,每每都是先由保障弱势群体的诉求开始,一步步争取公众对同性恋的同情,进而由「同情」变为「认同」,最后以「消除仇恨」为口号将不赞同的声音施以惩罚,最后将社会的观念翻转过来,令同性恋变成社会制度的一部份。
英国在2003年通过就业平等的性倾向歧视条例,保障同性恋者因性倾向而获得不平等的待遇,然而宗教团体能因为教义而获得豁免。英国国防部2000年撤销了禁止同性恋者加入军队的政策。同年开始,学校教育引入了正面描绘同性恋的课程。
2005年底通过民事结合法,让同性恋者获得跟婚姻相近的法律效力。同年亦通过了仇恨法,特别加重对性倾向的加害者的刑罚。2007年通过性倾向条例,禁止在提供货物、服务、设施、物 业、教育和公众活动时出现的性倾向歧视。结果出现不少逆向歧视的桉件。
至今无视社会不少反对声音,英国政府考虑修改婚姻的定义,进一步破坏家庭的法则,并会将之带到下一代,不赞的师长亦可能无法阻止学校将违反自己道德良心的内容教导孩子。这一切都是在人权、平等、消除仇恨的口号下带来的结果。
近日,政府提出会将性倾歧视的议题在明年一月的施政报告上交待,似有意将这烫手议题带到立法层面上去。反对倾向歧视立法的人士一直警告,外国已出现不少桉例显示,同性恋运动不会以解决歧视问题而结束,而是要改变社会对同性恋的观感,更会将宗教自由及教育的自由大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