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常言道:有仇不报非君子,君子报仇十年未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这样对吗?事实上只会怨怨相报,以恶报恶,两败俱伤。
主耶稣却给我们真正的出路:
一、由不报复到以善胜恶( 太五38-42)
出埃及记二十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说:「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看似残忍、野蛮,其实有三大原则,一是对报仇加以限制,伤人者必定受刑,但决不能超过受害者所受的伤害;二是必须由法官在法庭中定刑及赔偿,绝不容许私人报复;三是可用其他补偿、赔偿来代替伤害。但律法也有慈爱之一面,利未记十九章十八节说:「不可报仇⋯⋯却要爱人如己」。
主耶稣教导我们不只不报复,反要以善胜恶。第一,凡恶意待我的恶人,用无理的右手反手打右脸,是犹太拉比律法中,比用手心打人的双倍侮辱,且要赔上巨款。我们本应义愤填胸,却不还手,也不告上法庭,反而连左脸也由他打,表明准备接受更多的侮辱。主耶稣受审判时,遭人掌掴、吐唾、鞭打,他就是甘心忍受众人的侮辱和苦害。
第二,主耶稣说:「人想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里衣是最贴身的内衣,连穷人也有内衣,是人最基本的需要,不能无理剥削,取人里衣是最不人道的行为。外衣比较贵重,可作毯子来盖身,主说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表明不与恶人计较,反而甘心牺牲,放弃权益。
第三,主再说:「有人强逼你走一里,你就同他走二里。」罗马兵常强迫属土平民代提行李走一里路,令人非常反感,主却教导我们要乐于多走一里,超出所求。
第四,主耶稣说:「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正是超越「以眼还眼」公平原则,要善待人,不斤斤计较。而且助人不求回报,只怀慈心爱意。
二、由以善胜恶到为仇敌祷告(太五43-48)
「去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是犹太人当时流行话,前半是律法,后半是加上去的传统。主教导我们,「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将恨变成爱,报仇转为祷告,求主怜悯与饶恕,让仇恨暴戾,化为慈悲、恩爱,这种饶恕、接纳、恩慈的爱,就是要我们以神圣的爱去爱仇敌。
谁是我们仇敌?这是主耶稣教导的重心,犹太人当时只爱犹太人,对税吏和外邦人尤其讨厌。税吏代罗马人用诡诈手段收苛捐重税,所以被视之为「犹奸」、走狗及罪人;而外邦人即异教徒,乃非我族类,跟狗同为牲畜。主却要爱你最憎厌的人,这就是「完全像天父」了。即道德要纯全无暇,品格要长大成熟,灵命要敬虔圣洁。
结语:
罗马书十二章十九至二十一节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再加上爱你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更显出神的大爱、慈悲与怜悯,让我们的属灵生命,活出光辉,为主作光作盐,荣归父神。
陆幸泉(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总干事) 出处:基督教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