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彼得前书
彼得前书本身声明作者是使徒彼得(一1),他是一位『长老』,是基督受苦的见证人(五1)。他有个同伴,就是他的『儿子』马可(五13)。传统上都积极承认此书信的作者是使徒彼得,是由他的记录员或文书西拉执笔的(五12)。
我们能够相当确定此书信是在罗马写的,信中称为巴比伦的(五13),是写于尼录王的逼迫即将爆发之前。此书信主要的内容,在激励基督徒面对外邦民众的逼迫(四12;见五9),他们可能会因基督徒的身份,甚至遭受官方的逼迫(四15ff.)。而这正是尼录时代所发生的事。这书信是写『给那分散』在亚细亚各区域的信徒(一1),这些人很明显的是外邦人(二10;四3)。很可能彼得前书如同以弗所书一样,是一封传阅的书信。许多近代及古代的学者,都从彼得前书中,发现有关原始基督教神学的例子,也发现内容的彼得在使徒行传的信息,以及福音口传的资料酷似。虽然彼得前书是针对信徒的实际生活,要使信徒从受若中刚强起来,而不是为着教义而写的教诲,因此称它为『训诲的书信』是很恰当的,因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建立在基督教的真理上。因此,本书信念有丰富的真理。然而,由于这些观念与彼得在使徒行传中所提及的,以及保罗的神学思想,没有太大的差异,故此仅在此加以概述,不作深入解释。
二元论 近代学术界强调彼得前书的世界观与彼得在使徒行传中所表达的相似。福音书与保罗书信中,今世与末世的二元论措辞,以及一切关于神国的用语,都不在本书信中出现。不过,本书中的『如今』是含有现在及未来的末世张力,不仅具有时代的含意,也有救赎的含意。基督的死不单是末世救赎的应许,这事件本身也是弥赛亚预言的目标。末世的荣耀,与基督的受苦息息相关(一11)。作者极强调预言的应验,意味着弥赛亚时代在某种程度上是已经开始了。基督的死不仅是史事,更是神在创世以前所预定的事(一20)。借着受死,基督开创了『末世』(一20)。
基督的复活 基督的复活与末世关连,因复活的基督已经进入天上,如今『在神的右边,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三22)。这与保罗的观点相似(弗一22)。这也就等于说,基督已经在神的右边,开始执掌弥赛亚国度的政权,直到他『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林前十五25)。在基督弥赛亚的统治中,含有『已经』与『未来』之间的张力。彼得认为,救恩是将来要承受的基业,是要在末世才显现的(一5),而且耶稣在历史中的显现,被称为是『在这末世』的事(一20:见徒二17;来一2)。由此可见,彼得是以现今世为末世弥赛亚)时代的开端。
基督的复活不仅是件史实,更是要借着这福音的宣传,使凡相信的人都随即进入新的生命中(一23)。神在基督的复活里,成就新生命的工夫,使凡响应他道的人,能得着新生命。可见彼得认为,基督徒的生命发自基督在人内心更新的能力。
然而这世界仍是邪恶的。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五8)。彼得借着这生动的比喻,描述基督徒在世上的处境——容易遭受逼迫及苦难,因此救赎也就成为人所盼望的事。事实上,神『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一3)。重生只是开端的工夫,最终的工作,是要承受基业——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就是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一5)。『盼望』在彼得前书是个重要的钥字。
末世论 因此,末世论是此书信重要的论题。彼得没有用parou-sia(降临)这字,但他屡次提到基督的apokalypsis(显现,一7,13;四13;另见五4)。神已将弥赛亚的荣耀赐给升天的基督(一21);且当基督显现时所要彰显的,就是这弥赛亚的荣耀(四13),而基督徒虽在这世上受苦难,却将必与基督同享这等荣耀(五1,10)。彼得称这种末世的福份为得基业(一4):得末世要显现的救恩(一5);得灵魂的救恩(一9),就是先知教导的目标(一10),也是荣耀的冠冕(五4)。在消极方面,这是鉴察的日子(二12),也就是审判的日子(另见四17)。这些观念都与原始的基督教末世论相似。虽然彼得说末世的基业是已经存在,且是已经存留在天上(一4),尽管彼得说这是灵魂的救恩,但是,这并非当人死了,灵魂离开身体时,才开始享受的福份,这乃是当基督从天再来时,要从天上显现的福泽。
有关末世的光景,彼得所提到的并没有超过传统基督教所表达的。他没有提到信徒的复活,虽然我们都应有这种信念。他也没有描述末世神国的本质,他所关心的并不是末世论方面的问题,他所最关心的,乃是盼望对基督徒的重要性,使信徒能得胜地面对今生的苦难。彼得视万物的结局近了(四7),在基督未来施行拯救之前,基督徒仍需暂受苦难(五10)。简言之,彼得前书与其他经卷一样,含有二元论:即现今邪恶的处境与将来末世世代的对比,以及现今邪恶的世界与天上的对比。所谓末世的救恩就是如今在天上的福份,将临到地上的信徒。彼得前书与约翰福音一样,含有现在与未来,地上与天上之间的张力。
彼得尤其对这邪恶世界与天上的对比特别强烈,且成为他重要的思想概念。他只提到世界(kosmos)两次,指神所创造的这世界(一20),或作人类所居住的世界(五9)。但是在他观念中的世界,是敌对基督的,因此也抵挡基督徒。这是属于沈迷在罪中之人的世界(四3)。在他看来,基督徒处在一个堕落腐败的外邦社会中,他们已从邪淫、恶欲、醉酒、荒宴中得释放,他们的朋友见他们不再同奔犯罪的道路,就以为怪(四4)。彼得认为,这是这世界否定基督徒的背景,其实不是世界本身对基督徒的否定,而是由邪恶社会而来的否定,因基督徒已经从他们以前所参与的活动中得蒙救赎了(一14, 18)。面对这么强烈对立的背景,基督徒就必须视自己在世上只是客旅,是寄居的(二11)。彼得甚至还可以如同保罗一样加上一句话:『我们是天上的国民』(腓三20)。身为神的子民,他们必须看待自己是『圣洁的』(一15),是作圣洁的祭司(二5),被拣选的族类,圣洁的国度(二9)。他们乃是蒙基督的宝血所洒(一2;参出廿四8),以致成圣的人。当彼得引证利十一44一45:『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一15),其基本概念是,以色列是神从列国中分别出来,成为神子民的,因此教会既为神的新子民,就处在与世界对立的地位。圣洁的基本意思是委身,圣别归神。教会处在这世界,却当看这世界的恶习及社会的传统,为与基督徒生活敌对的。不过他仍劝勉信徒,要顺服这世界的制度——公民要顺服政府(二13—14),妻子要顺服丈夫(三1),仆人也要顺服主人(二18)。
神 彼得的神观含有三一论的神学成份,但他的措辞纯粹是关乎实践 性的,而非理论性的。当他强调神时,特别涉及基督徒必须忍受世上邪恶的处境与苦难。在引言中他提及父神、灵、及那稣基督(一2)。他也非常强调神的主权与神的超越性。人能够成为神的新子民,基本上并不是由于自己做了选择,乃是因为他们是基督徒,是被父神所拣选且预定的,又蒙圣灵分别为圣,以致他们能过着顺服基督的生活(一2)。借着耶稣所洒的血,得以分别为圣。
受苦 彼得所最强调的思想,是神在苦难中的旨意。彼得所说的苦难不是指肉身的苦楚、自然的祸患,或人所无法逃避的一般悲剧,他乃是指由于他们是基督徒的缘故而遭受的苦难。彼得要信徒忍受的试炼(一6),是诬告的罪行(二12),这种受苦如同经过火一般的严刑(四12 )。他们受苦可能只是因为基督徒的身份(四16),但不必以此为奇(四12),因为这乃是邪恶社会中信徒的正常经验(五9)。虽然我们可以将这些试炼归咎于撒但(五8),然而彼得却强调这些事的发生,是出于神的旨意。『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三17)。神是这世界以及他子民的公义审判官,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四19)。
再者,在这种受苦中,基督徒只有效法基督的榜样,与基督一同受苦(四13)。其实,这是基督徒生命中不可或缺的质素。『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二21)。在这方面,彼得特别强调基督的谦和:『他被骂不还口,……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二23)。我们能回想主耶稣的话说,凡愿意作他门徒的,就当甘心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可八34),这意味要心甘情愿地同担耶稣的苦难,甚至与他同死。
由于基督徒的受苦是出于神的旨意,也唯有效法基督的榜样,因此基督徒的反应就不应该只是一种消极的表现,乃要大有喜乐。在神的手中受苦是有益的,苦难能试验出基督徒信心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苦难可显露信徒信心的单一程度。因此,虽然犹如经过火的试炼一般,却是值得喜乐的事(一6一7)。此外,受苦在分别为圣的工夫上,也有某种程度的影响:『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四1)。有些人将此动词(pepautai)视为被动语态,意思是这些人已从罪的辖制中被释放。然而按上下文的意思,这动词应该是关身语态比较恰当。任何人因为自己是基督从而受苦,就已明显地与他过去的罪恶中活断绝了,而他受苦正是因为不再参予以前朋友的昭彰罪行(四3一4)。这种受苦是一个人从外邦邪恶生活中,变成基督徒行为的见证。鉴于此,彼得勉励读者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神,因为他顾念你们(五4—7)。因此,彼得希望他的读者在遭受邪恶时,不是以苦修的消极精神来面对,或只是以积极的态度接受命运,而是要认定,苦难乃是神在基督徒生命中的旨意,它扮演一个正面的角色。
基督论 虽然彼得只偶然提及基督,但他却持有一个崇高的基督论。在引言中,虽然他没说基督是『神的儿子』,却将基督放在与父同等的地位,使人相信基督为神儿子独特的身份。有些人从这句话语中,指出基督的先在性,他是在创世以前预先被神知道的(一20)。其实不必作如此解释,基督徒不也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的(一2)吗?基本上,彼得是强调基督是『主』(一3,13;三15)。他所考虑的是实际而非神学,即信徒与『主』基督的关系。父神也是『主』(一25;三12)。彼得甚至以旧约称父神为主的经文,加诸耶稣身上(二3;见诗卅四8)。彼得给基督的地位,是『需要由道成肉身的教义宣布出来的地位』。?
赎罪 虽说彼得并未清楚表明他对赎罪的观点,但在他的思想中, 基督之死及其救赎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引言中,他提到基督的血(一2),使信徒得成圣洁,与神的子民有份。在另一处经文中,『基 督的宝血』(一19)是将人从罪恶生活中拯救出来的器皿。基督死的 时候,是『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二24)。这显然出 自赛五三12:『他担当多人的罪』。基督承受了我们犯罪的后果,为我们担当了罪的惩罚,就是与神隔绝的咒诅。彼得所最关心的实际 问题。基督之死所产生的效果是:『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 在义上活』(二24)。死(apoginomai)这字与保罗常用的字不同,在此的含意不是同死,而是忍受死。彼得的著重点不在于罪疚的消除,而在于这些外邦人信主后生命的改变。
此外,彼得提到基督曾一次为(peri)罪受死,就是义的代替(hyPer)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三18)。由于基督的死,有罪的人才能被立为神的子民。『一次』(一劳永逸,hapax)这词很重 要。这词表示在这件赎罪的史事上,神赐予大能,发出功效。
教会 彼得虽说未曾用ekklesia这字,他对教会的观念却是顶特出 的。他以教会为真以色列民。而旧以色列民因神所设立之灵宫的房角石而绊倒了。『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二8)。然而这并非偶然的事,乃是在神旨意中发生的事:『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二8)。以色列民的地位,结果由教会所取代。教会是『被拣选的族类,是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二9),信徒被立为神真正的殿,像活石,被造成为灵宫(二5)。信徒也作圣洁的祭司,取代了旧约的祭司,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二5)。当彼得以教会为真以色列民时,他也像保罗一样(罗九25—26),引用旧约中关于肉身以色列民将来要悔改的经文(何一10),套用于教会:『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现在却作了神的子民;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二10;参何二23)。
彼得也提及教会简单的组织。长老要治理教会(五1)。他也勉励长老『要牧养神的群羊』,照管他们,教导他们。虽然彼得了解『监督』这词在宗教上的用法,因他称基督为『灵魂的牧人与episko-pos(监督)』(二25),然而他却未曾指长老为监督。
他未提及主的晚餐,至于受洗,只提了一次。他论到,只有八个人进入挪亚的方舟,脱离洪水而蒙拯救。接着,他说:『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三21)。这节简单的经文产生了许多解经上的难题,可是我们不在此讨论。虽然彼得说洗礼在某种程度上解救我们,但在这段经文中,彼得非常明确地否定,洗礼的外在元素构成洗礼的本质,或产生洗礼的能力。洗礼的意思不在于外在肉体受水的洗净,而是在乎向神恳祈,得着一个清洁的良心。洗礼的能力不在于水,乃在于耶稣基督的复活。我们可以说,洗礼只能『借着复活』而得救。
末世论 本章开始,当我们论到彼得的世界观时,已讨论他的末世观,但仍有一节疑难的经文待讨论。基督的复活不只是他身体的复生。『按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三18)。我们很难决定『灵』当如何解释,是指耶稣的灵,与其身体对比的呢?或是指圣灵而言(RSV采用前者,AV则采用后者)?如果是前者,复活就纯粹是『灵的复活』,与肉体的复活对比。然而,这种说法与原始的基督教信仰相违,因早期信徒认为,复活是指身体的复活,是圣灵在身体中产生变化的工作。因此,较妥善的方法,是不将基督的灵与体二分,而应从两个角度来看完整的基督:肉体是人存活的领域;灵则是基督在天上存活的领域。这说法能包括他肉身的复活,又可说明他的身体借着圣灵得了荣耀。
问题出于接下来的句子:『他借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三19--20)。我们在此只能概括三种主要的解释。教父时代的解释认为,在居间阶段,基督借着圣灵向囚禁在阴间之死人的灵魂传福音,这些是挪亚时代或在基督之前的人。但这观念很快就被淘汰,因它产生了死后得拯救的可能性。第二个观点,也就是奥古斯丁及许多更正教人士所主张的,认为基督在其先存期,曾借着挪亚向他同辈的活人传福音。第三个观点是现今最普遍接受的,认为基督在居间阶段中,向被囚禁在阴间堕落的天使夸胜。『传道』这词,不必涉及救赎,乃是凯旋的宣告,宣布基督借着死与复活,已经败坏灵界的权势了。?
基督徒生活 有关基督徒生活,彼得前书特别强调两点。由于上述已提及,我们在此仅须稍加留意。第一,在苦难中要坚定不渝。苦难对基督徒而言,是正常的经历,因世界是基督徒的异乡。基督徒必须以坚定忍耐的心,甚至要存着喜乐去承受苦难,在神眷佑的手 中,苦难会带来加倍的福佑,也给信徒将来与基督共享荣耀的确据(四13)。
第二是关于好行为(agathopoieo,『行善』,在彼前出现4次:二15?20;三6,7,但未出现于保罗书信)。所谓行善的含意非指 犹太教律法主义中的善行,而是指与外邦罪行对比的正当行为(四2)。这种好行为的表现,对不信者是一种见证,也能挫败他们的敌意(二15),甚至可能因此领他们归向基督(三1)。善行包括与人保持良好的关系,顺服国家的制度(二13,15)、家庭制度(三l,6),甚至主仆制度(二18)。基督徒的生活表现,就是存慈怜谦卑的心(三8;五6),切实爱弟兄(一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