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注释:


  2.我可以证明 本节的目的,乃是要使犹太人相信他对于他们的真情。他为什么同情他们而不憎恶他们,理由是:由于他们无知而不是心里邪恶才跌倒,更因为他看到犹太人逼迫基督的国度,是出于对神的热情。然而在此我们也应当学一个功课,不论我们的心意是否是好的,若在那里催逼我们行不当的事情时,我们是否会服从呢?因为通常在一个人受到谴责时,常会推委说,他的心意是好的。许多人因为谬解了本节经文,因而不去努力寻求神的真理,因他们以为所行的过错是由于无知,就自认为不是出于恶毒的心意,乃是由于好心,以作自己的托辞。虽然犹太人的借口乃是事奉神,(祂也是我们所事奉的神)但我们并不因此饶恕他们钉死基督,或野蛮地苛待使徒们的罪,也不能宽容他们试图阻止福音普传的罪。所谓出于好心好意的虚妄遁辞是要不得的。我们如要真心寻求神,就必须随从祂为我们安排的惟一能达到祂面前的道路。如同奥古斯丁所说:我们在正途上跛足而行比在邪途奔跑更有价值。如果我们真是虔诚的话,我们就当记得赖坦谢(Lactantius)所教导我们的真理--只有一个真的宗教,就是有神真道的宗教。然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有些人虽然有好心好德,但仍会在黑暗中灭亡;同时也可以叫我们反省;如果我们得了神的光照,而仍明知故犯地不行在神的道路中,就必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