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
如同伊拉斯模所译的"完成"或"成全"在此甚为合宜。然而一般人都采取"总结",因为总结是更适当的翻译;我也接受这种译法。
保罗在此乃是辩正那反驳他的看法;因为犹太人乃是在专诚追求律法的义,因为看来他们似乎是行在正途上。保罗必须驳斥此种错谬的意见。保罗在此指出那些寻求靠行为称义的人,为律法的假教师,因为律法乃是神赐下来引导我们认识神的义。事实上,一切律法的教训,一切诫命,一切应许,都是指向基督。因此一切都成就在基督身上。但是除非我们除去了一切的自义,完全认清自己的罪,并从祂寻求白白所赐的义,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已临到我们。
犹太人使那原是来帮助他们的救主,因为他们大大地滥用了律法,而变为绊脚石,所以他们受到保罗的谴责是应当的。事实上,他们显然地已毁损了神的律法,因他们拒绝了律法的真精神,而只守住了律法上死的字句。律法所应许的赏赐,只给那遵行律法的人;然而现在既已证明人人都有罪,神就以基督的义来代替律法,不是由于我们的行为或功德可以获得的,却因为是白白地赐下来的,所以只有因信才能得着。因此(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说的)因信称义的事也有律法为证。本节经文的特出之处就是指出律法的每一部分都论到基督,因此人若不努力想达到这个标准,就不能完全了解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