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

注释:


  保罗现在要比较信心的义和行动的义,要使我们看到两者极其不同之处,加以比较之后,就能看到两者乃是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保罗在此不是引述先知的书,乃是指出摩西所给的见证;借着这一个理由已经足够使犹太人晓得,摩西所给的律法并不是叫他们不断自恃他们的行为,而是要引导他们到基督那里。保罗虽也可以引述先知的话来证明他的论点,但他并没有如此行。律法为什么要指命另一种义的规范呢?当他指出律法的教训本身也承认信心的义,这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我们必须明白保罗为什么使律法赞同信心,同时又指出律法的义与信心的义是对立的。"律法"在此有两个意义:有时乃是指摩西所教导的全部教训;但有时又指律法的职责中的一部分,即条例中的赏赐与惩罚。摩西所负的一般性的职分,乃是要教导百姓敬虔的真规范。如果这个说法是对的,那他的责任就是应当传讲悔改与信心。然而若没有应许,就是神将怜悯白白赐给人的应许,就不能叫人有信心。因此保罗就不得不成为一个传福音的使者,且从许多经文中可以看出他是如何地忠于他的职守。为了要教导百姓有悔改的心,他必须先教导他们有神所喜悦的人生。他使这一点包含在律法的条例之中,为要激发人心来喜爱公义,并憎恶罪孽,他必须提到应许与报应,对那行义的人有赏赐为他们存留,对罪人却有严酷的刑罚。所以百姓所当行的本分,乃是要考虑他们所行的有多少地方是当受咒诅的,同时借着行为又能在神面前获得多少赏赐。如此使他们看到凭自己的义绝对不能达到公义,他们就必须逃到神恩慈的避难所--即基督里面。这就是摩西的职分所要达到的目标。
  然而在摩西的著作中,只是偶然地提到福音的应许,而且也是不很明显的;同时却时常提到那些遵守律法的人应有的条例与赏赐。因此我们也可以称摩西的任务专门是为了要教导人以行为称义,正如他的任务乃是要指出那些遵守律法的人会得报酬,以及违犯律法的人会获刑罚一样。为了这个缘故,约翰以摩西与基督为对比,他说:"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而来的"(约一17)。当律法被用作这个受了限制的意思时,摩西显然地是与基督对立的。律法若与福音分开,它的本身就没有价值。我在此也必须指出,律法的义不过是摩西全部职分中的一部分,然而这一部分却已专托于他。现在我们要开始看保罗所说的话。
  5.因为摩西写着说 保罗用的是 γραφει "写着",其实应该是 επιγραφει "记载"或"描写"。本节经文引自利未记十八章5节,这里主耶和华应许说:凡遵守祂律法的人,必得永生。我们也看到保罗认为本节经文所应许的,不是暂时的生命(有如某些解经家所说的),却是永生。从利未记的经文保罗推论说:"既然没有人能达到律法所指定的义,也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世人都不能得以完全,那么人若想用此法来获得救恩,一定是徒然的。所以以色列人想获得律法的义是全然错误的,因为无人能够达到这目标。"保罗的论点乃是以神的应许为基础,因为无人能够成就律法,故律法对于我们毫无用处。若想以律法的应许来建立行为的义,就完全是空谈。至今无人曾依靠律法而获得救恩,如果我们仍想依靠律法,我们所能获得的不过是咒诅而已。愚蠢的罗马教的信徒想以空洞的许愿来证明功德的效果,是极其可憎的。他们说:"神并没有徒然地将生命应许给敬拜祂的人。"但他们却没有看到,神赐下生命的应许,为的是要叫他们自觉罪孽沉重,以致于因惧怕死亡而作为鉴戒,然后才会因他们的需要而不得不来到基督里面以得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