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并没有分别
他毫无例外地劝勉人有在基督里寻求义的必要。那正如他说:"此外没有得称为义的方法。不能有一些人用此法称义,另外一些人用彼法称义;所有的人必得都因信称义,因为众人都是罪人,不能在神面前荣耀祂。"他姑且认为每一个人来到神的审判台前时,都觉得内心有罪,而且在自己的羞耻之下显为狼狈,陷于混乱之中,所以没有一个罪人敢来到神的面光之中,就如我们在亚当的例子中所见的(创三8)。保罗又从反面的辩论来攻击,为此我们要注意他以下的要点。所有的人既然都是罪人,保罗从此就推出结论:"所有的人已经丧失(或亏缺)义的荣誉。"因是之故,根据他这个教义,就必得说"在完全无缺者之外就没有义"。如果有所谓"半分之义"这件事,那么就可能给罪人得到完全的荣耀。所谓部分的义这种空想于此完全被推翻。假如我们称义一部分是因行为,一部分是因神的恩典是真的话,那么保罗的辩论说世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因为他们是罪人,就没有力量。所以那里有罪,若不是有基督将咒诅除掉,那里就没有义,是千真万确的。这正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10节所说的,凡在律法之下的都要受咒,但借着基督的恩惠我们从律法得解脱。"神的荣耀"就是在神面前的光荣,这正如在约翰福音十二章43
节所说爱人的荣耀,多过爱神的荣耀。保罗是把我们从世人剧场的拍手喝彩中拉出来,叫我们归入神的宝座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