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2)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1) 罗九6;提后二13。
  (2) 诗一一六11;约三33;诗五4。


注释:


  4.神是真实的 不论别人怎样解释本节经文,我总认为这是拉丁人所谓"对反对而论的必然立场"。意思是说保罗企图打倒前面的反对。假如"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这两个提论可以并立,那么当然是互相通容的,那也就是说神的真实不能因人的虚伪而变为无效。如果保罗在此点上还没有把这两个原理相对比,那么他以后反驳人的异议,并表示神是公义的,虽然他借人的不义来显明祂的义上也要徒然。所以这意义并非双关的(非常清楚)--神的信实决不能因人的失信与背道而被推翻,反而更加明显。他说:"神是真实的,非但因为祂信实守约,也是因为祂成就祂所说的;因为祂说祂的命令要成为真实。另一方面,'人是虚伪的',并不仅是因为人常常违信,也是因为人生来就寻求虚伪而逃避真实。"
  前一句(神是真实的)包含所有基督教哲学的基本原则;后一句(人都是虚谎的)是从诗篇一一六篇11节引来的,在那里大卫宣告"在人里面,没有确实性,从人也得不到真理"。
  这是一个特别的经句,从其中得到非常需要的安慰。因为这就是人的邪恶弃绝并藐视神的话,假如他不回想神的真实并不在乎人的信实,他就常常怀疑神言的真确性。但这怎能与保罗先前所说的一致呢?就是为要使接受神应许的有效、信实,必须在于人这方面。信实是与虚谎相反的。这似乎是很难的问题,但回答这问题并不困难--虽然有人的虚谎,真理因这虚谎受到妨碍,主仍在无路中寻出一条出路,神借着改正祂选民本性生来的不信,并使那不可征服的来服从祂,出现而为一胜利者。需要注意一点,就是保罗在此辩论的是人性的败坏,而非使人从败坏中恢复的神的恩典。
  显为公义 这意思是我们的败坏与不信决不能废弃神的信实,反而更显明神的信实。大卫作见证说他既是个罪人,所以不论神在他身上有如何的决定,神总是公义正直的审判者,并胜过恶人的毁谤,就是反对神之公义的人。大卫所说"神的言语"(中文译为"你责备人的时候")乃指神所给吾人的判断。若把此解释应用到神的应许上去,未免有些太过牵强。"以致"(吕氏新译新约草稿把that译为"以致",与原文相合,因中文圣经未译出)一词并非归结语,亦非牵强附会的结语,乃是一种建议性的总结:"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保罗乃是根据大卫的真正而自然的意义来引证这节经文,这由以下的异议即可证明:"假如我们的不义(罪孽)显明神的义,神的义仍能保持完全吗?"正如我所观察的,若果说大卫的意思不是说神本着祂奇妙的护理,从人的犯罪中引出对自己公义的赞美,保罗就是徒然拿这个难题来拦阻读者。第二句在希伯来文是这样:"以致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这意思就是说不拘恶人如何反抗,心中不平,企图消灭神的荣耀,神一切的判断都是值得称赞的。但保罗在这里所根据的乃是希腊文翻译的旧约圣经,所以在此也适合他的目的。我们知道新约的使徒在引证圣经上往往用比较随便的言语,而不直接用原文,因为他们以为只要适合他们的题旨就够了,因此他们并不十分注意自己的用语。
本节经文的应用如下:"如果人的罪必要为彰显神的荣耀,祂特别是因祂的真理而得荣耀,那么纵然世人的虚伪也是坚定神的信实,而非推翻神的信实。"虽然"显为清正"一词可当被动语气解,也可当自动语气解,但无疑翻译希腊文的人与先知的原意相反,竟将此词当被动语气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