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断乎不是
为了反驳这个亵渎神的话,保罗并未直接回答此异议(反对论),他首先表示他本人对此亵渎的憎恶,免得人以为基督教竟有这样的大矛盾。此种憎嫌比他所采用的反驳更为有力,因他暗示此种不敬虔的言论是可憎的,根本没有入耳的价值。其次他又加上反驳,这种反驳正如我们所说的"间接的论驳"。因为他并没有完全解除那个毁谤,而只是回答说他们的异议是荒谬绝伦的。此外为了证明此异议的不可能,他就从神的职责中引出一段辩论神要审判世界。因此祂绝对不会不公义。
此一辩论,正如一些人所说的,并非取自神单纯的能力,乃取自祂现实的能力,这能力在祂工作的一切过程与秩序中发出光辉。这意义是神的职责乃是要审判世界,就是凭祂的公义来矫正(安定)这世界,使世界的混乱恢复到井井有条的状态。因此神绝不是不公义的。保罗似乎是暗指摩西的一段记载(创十八25),那里说当亚伯拉罕祷告神不要将所多玛完全毁灭,他说:"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在约伯记卅四章17节中也有此同样的记载,"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虽然在世人中间有不义的审判官,或因僭越职权而枉法,或因不加思考而升至权势之位,或因自己的腐败退步。但关于神绝无此类事件发生。在祂的本性上祂既然是审判之主,祂必定是公义的,因祂不能背乎自己。因此保罗根据神绝对不能因不义而受屈枉的攻击来证明,因为以公义来审判世界乃是神特殊而自然的工作。保罗这个教训虽然包含神继续的统治,但我认为该教训与末日审判有特别关联。就是到那时,完全的、全面的秩序即将恢复。假如读者愿意得到直接的反驳,借此阻止对神尊严的亵渎,那么你就当这样说:"由人的不义而更彰显神的义,但这不是出于不义的本性,乃是神的善良胜过了我们人的邪恶,改变了邪恶当初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