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注释: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 当罪在我们心中获得了治权之后,我们身子的各部,立刻都同时受到罪的辖制。所以保罗在此特别指出被罪治理的恶果,为要使我们晓得若想要卸脱罪的桎梏,我们当采取什么行动。保罗称我们的肢体为器具,所用的乃是军事上的比拟,他似乎是说:一个军人的兵器,应时时准备就绪,以致于在军官颁下命令时,可以立刻使用;因此,基督徒也当视他们的肢体为属灵战争中的兵器,他们若没有正当地使用他们的肢体,就等于是在服事仇敌。但基督徒既已立誓要事奉神与基督,就当遵誓而行。因此他们也应当避免与罪的阵营有任何交往。凡以肢体犯各种邪淫之罪的人,就是被仇敌撒旦所利用的人,这样的人都应当晓得他们并没有权利自称为基督徒。
  保罗却要我们将自己完全献给神,因此我们可以抑止自己的心思意念,不因为被肉体的情欲所引诱,而去犯罪或远离神。我们应当单单寻求神的旨意,专心接受祂的指示,预备顺服祂的命令。我们将肢体敬献于祂,因此我们可以将身体与灵魂一切的力量,用来努力达成神的旨意,使荣耀归于祂。我们这样行,因为我们以前旧的生命已被废去,主基督并不是白白地为我们创造一个新生命,所以我们的生活必须与我们的新生命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