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注释:


  14.罪必不作你们的王 凡是不合乎真理的注解,我们并不需花太多时间或反覆地驳斥之。然而有一种解释看来比其余的更似是而非,他们认为"在律法之下"乃是指"在律法的字句之下",因此不能叫人的心意更新;但是"恩典之下"乃是指不再受腐化的情欲所辖制,是出于恩惠之灵的工作。我却不能赞同此种看法,因为我们若是采取此种看法,那么下面的问句--"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有什么目的呢?如果使徒保罗不认为我们已经脱离了严肃的律法,就是说神已不再按照公义的最高标准来要求我们,他就不会发这个问题。所以无疑地,保罗在此乃是要指明我们已从主的律法之下得到了释放。我在此不过是简略地解明我的看法,并不想引起争辩。
首先,我以为信徒们可以在此得着鼓励与安慰,我们不应当自以为软弱而不努力达到圣洁的起步。保罗在此勉励读者,要他们竭力顺服公义,但因为他们里面仍有肉体存在,他们就只能行在不平安的道路之中。保罗为了要使他们不因自己的软弱而灰心绝望,就趁此机会来鼓励他们,使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并不是完全按照严谨的律法,而是按照神的仁慈与宽容的心,因神已经赦免了他们的不洁,并已经收纳了他们。凡负著律法之重轭的人,至终一定会被律法所压制,以致于绝望。因此,信徒当逃到基督里面,求祂的帮助,并靠着祂的拯救而获得自由,因这本是祂的工作。基督自己虽然并不欠律法的债,但祂还是将自己服在律法的束缚之下,(用使徒保罗自己的话来说)为的是"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四5)。
  因此,不在律法之下的意义,一方面是指"死的字句"能使我们定罪,因我们靠自己绝对没有力量遵行律法;另一方面也是指我们不再受律法的束缚,因为我们不必完全遵行律法才能称义。无人能靠律法称义,因为凡犯了律法中一条的人,就要被定罪而死。照样,恩惠也是指救恩的两方面:一方面是赦罪,由于赦罪,神将公义归于我们;另一方面是圣灵的成圣,借着圣灵,神能使我们从新得力,以便行出善功来。原来所用的是消极的陈词,我认为是偶然的,这里的意义应该是:"因我们在恩惠之下,所以就不在律法之下了。"这个意思是很明显的。保罗的目的是要劝勉我们,叫我们不要因为仍然感觉有许多不完全之处,而失望灰心,或不再努力行善。虽然罪恶的刺时常刺伤我们,却不能克服我们;因为借着神的灵,我们可以胜过罪。因我们仍是在恩惠之下,所以不再受律法严厉的要求所束缚。我们也当晓得,保罗在此也指出另一方面的意义,就是那些没有神恩惠的人,都在律法之轭下,并被律法定罪。所以我们可以说:世人只要仍在律法之下,就仍受罪的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