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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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既从罪里得了释放
这里的意思是说:一个人若已从罪中得了释放,却仍是留在罪中的话,就变为非常荒谬的事。他必须坚持他已获得的自由情况。基督既已使信徒从罪中得了释放,所以他们若再被罪所辖制,是不合理的。保罗的论点是从"效力因"(efficient
cause)所推论出来的;保罗在下面的一个论点却是从"终极因"(final
cause)所推断出来,即"你们既已从罪的桎梏中被解脱出来,就当进入公义的国度。因此你们应当完全将罪忘掉,并专心一意行义;因为你们得救的目的,是要事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