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必你们曾听见(2) 保罗在以弗所城居留时,可能没有提过这些事,因为那时无此必要。当时在以弗所的教会,对于外邦人的呼召,并不是一件纠纷。假使他以前曾提起过这件事,那么他必会在此提醒他们的,而不会单提他只是听到一般的传闻。保罗并不自动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而只是当他的敌对者恶意挑拨时,他才为自己的职分辩护。职分在此是指挥的命令或吩咐,即一般所称的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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