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道德混乱(五章1节-六章20节)



一、淫乱的事(五章1-13节)

(一)乱伦之事v1-8
1.保罗风闻在哥林多教会有人和继母同居,而哥林多教会没有处理这件事。v1-2
●「风闻」:直译是「听说」。原文此字前有一「的确」没有被译出,因此保罗实际的意思是「的确听说」。
●「这样的....」:原文显示这是一件特别而值得注意的事情。
●「淫乱」:此字用来指「一般淫乱的罪」。
●「收了」:「拥有」的意思,而且原文的时态显示他是继续拥有,持续保持那种乱伦的关系。
●「继母」:直译是「他父亲的一个太太」,可能不是他的生母,而有可能是他父亲的姨太太,也有可能他的父亲已经死了或与这女人离婚了。
●「哀痛」:指「带有羞愧的哀痛」,此字原意是指为死去的人哀痛。
●「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应该是指「逐出教会」、「开除教籍」。
●「外邦人」:在此指「非基督徒」。

    ◎「连外邦人中也没有」:本来基督徒应该要试图带领其它人归向基督,但哥林多教会信徒的道德生活甚至比哥林多城中的其它人还不如。罗马演说家西塞罗说乱伦的事情在罗马社会中是绝无仅有的。

    ◎这样的罪恶,按照犹太人的律法(利未记十八章8节、二十章11节、申命记二十二章30节)应该用石头打死。

    ◎「自高自大」:可能指着哥林多人以教会成员能够拥有自由,脱离一般道德捆锁为荣,视之为上帝的恩典。

    ◎这女人应该不是教会的成员,因为保罗没有提到如何惩治这女人。

2.保罗认为要把这样的人开除教籍。v3-5
●「判断」:判决、审判(正是K开头的那个审判)。
●「聚会」:指「正规而严肃的聚会」。可能指着信徒聚集讨论教会惩治的聚会。
●「交给撒旦」:意思是「赶出教会」、「开除教籍」。可参考2节和11节。亦即放弃这罪人,赶出教会、让魔鬼随意攻击这人。
●「败坏他的肉体」:可能指「肉体受苦」或指「克服肉体上的败坏欲望」。比较可能是指后者。
●「主耶稣的日子」:指末日基督再来时。

◎第三、四节可能是保罗假想自己是教会会员大会的主席,和哥林多教会信徒用主耶稣基督的名和权能来审判这罪人,决定开除其教籍(新译本偏向此译法)。

    ◎「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末日可以得救」:可能指的是因为正式被逐出教会,此人将因极度痛苦而悔改,愿意放弃他罪恶的生活。而另一种说法认为上帝将允许撒旦使这人肉身受苦,希望导致他悔改。不管如何,整个开除教籍的举动目标是要这人悔改得救,而不是要毁灭这人。

3.哥林多教会这样的举动是是不好的,应该除去所有的罪恶。v6-8
●「酵」:在此用来形容罪恶的影响力。除了少数的例外,「酵」在犹太文学中代表不良的影响,因为当时的酵是用上一次制饼时剩下的面团来做,因此酵就与腐化意义类似。
●全「团」:指面粉加水揉成的面团。
●「除净」:原文的语态显示要哥林多教会「现在就除净」、「快快的除净」。
●「我们守这节」:原文表示意愿,意思是让我们继续守这节期,使它变成永久的节期。
●「诚实」:此字的意思是「刚直」或者是「拿起来对着太阳光审视」。引伸为「动机纯洁」或「诚实」。
●「真正」:意思是「真理」、「毫无隐藏、没有秘密」。在希腊人的观念中,真理就是可以摊开来谈的东西。
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指一点点罪恶可能可以使整个教会的道德败坏下去,影响力不能小看。

    ◎在此保罗使用了一个犹太的习俗来当象征:逾越节之前,要把房子内当成酵使用的就面团清理掉,这样一来,下一年的谷物便有一个全新的开始(出埃及记十二章15节、十三章6-7节)。而逾越节所吃的饼是完全无酵的。另外保罗又引用逾越节羊羔替死的观念来表达基督的替死,犹太人在逾越节前就已经除掉酵了,而基督有如逾越节的羊羔已经被杀替死,基督徒更应该除掉旧的罪恶习性。

◎保罗写哥林多前书时大概靠近逾越节(十章1节、十五章20节、十六章8节),因此用逾越节羊羔来象征比喻,应该更有影响力。


(二)要与行恶的弟兄分别出来v9-13
1.保罗前一封信所教训的不是要哥林多教会信徒与一切不信耶稣的人分离,因为这是不可能的。v9-10
●「相交」:「混合在他们中间」的意思。
●「淫乱的人」:原意是「出卖」,引伸为「出卖肉体以供发泄情欲的男人或女人」。
●「不是....一概」: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的。
●「勒索的」:意思是「抢夺的」、「残暴的」。

◎保罗所谓的「前一封信」应该已经失传了。

2.保罗的意思是要信徒与行恶的弟兄分开。v11

3.因为基督徒没有权力审判非基督徒,那是上帝的事情,但是基督徒可以决定把作恶的基督徒赶出教会。v12-13
●「与我何干」:表示不在保罗的管辖权之下。
●「审判」教外的人:指上帝的最后审判(见13节)。
●「审判」教内的人:应该不是指最后的审判,而是指执行教会惩戒,或者决定开除教籍一类的审判。

◎保罗在此告诉基督徒对教外的人应该宽容接纳,因为他们不认识上帝,所以行恶也是当然。然而称为弟兄的基督徒,却仍然行恶,就表示他并不在乎上帝的标准与恩典,这时就不应该接纳他,而要明显与之保持距离,以帮助他悔改。



二、诉讼之事(六章1-11节)

(一) 关于基督徒间的争端六章1-8节

1.基督徒相争怎么会在非基督徒的面前求审呢?v1
●「敢」:「胆敢」。
●「事」:此为法律上的用语,指「一个案子」。
●「不义的人」:指「非基督徒」。

    ◎这里应该是指基督徒间关于财物的争端,而非刑事案件。在保罗时代政府允许犹太人在处理财物纷争时使用犹太律法,而当时的罗马政府尚未把基督徒由犹太教中分别出来,所以基督徒也可以享有自己处理财务纷争的权利。

2.基督徒要审判世界和天使,怎么会需要把今生的争论放在非基督徒的面前求审判呢?v2-5
●「审判世界」:在末日,圣徒和主耶稣要审判世界(马太福音十九章28节、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0节)。
●「审断」:「判断」或「决定」的意思。
●「审判天使」:似乎没有其它资料提到这样的事情,可能是保罗所蒙受的独特启示。
●「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可能是指「非基督徒的法官」或是用讽刺的语气指「教会中最微小的人」。如果是后者,意思就是审判世界和天使是基督徒未来的的责任,那处理今生的事情应该随便找个人来审判就好了吧?

3.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居然是弟兄和弟兄互相告状,而且是在不信主的人面前告状,这本质上就是大错,为什么不愿意受欺压和受亏负呢?v6-8
●「受欺」:指「不公平的对待」。
●「吃亏」:被抢劫、被剥削,指在产业上受的冤屈。

◎这一段的目的应该不是要讨论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接受政府司法管辖,而是要基督徒愿意吃亏忍耐,而不要彼此欺压对方。至于政府要不要行使司法权,就不在讨论的范围。不管政府要不要审判,教会应该先有所判断才对。


(二)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度v9-11
1.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度,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自欺。v9-10
●「奸淫」:指「婚外性行为」。
●「做娈童的」:指被人当作女性来玩弄的男子。
●「亲男色的」:鸡奸者。在同性性行为中扮演主动角色的。

◎在此以「罪行」为一个人的形容词,表示这个人应该是习惯性的犯这样的罪,而不是偶尔失足误犯的。

2.哥林多教会中虽然有人以前也是不义的人,但如今透过基督与圣灵,已经在地位上成圣,被宣判为义了。v11
●「你们....已经洗净」:可以解释为「你们洗净你们自己」或「你们洗净你们的罪」。
●「成圣和称义」:原文动词时态都是指过去曾发生的事。
●「称义」:被宣判为义。

    ◎一个得救的人应该是认定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不好,而无力自救,因而可以透过接受基督的替死称义。所以如果这样的人还习惯性的犯某些罪,显然原来的悔改应该是有问题的,其把上帝当上帝的信心恐怕也是虚假,所以其得救也值得怀疑。



三、身体的正当运用v12-20

(一) 以上帝为中心的身体运用v12-14

1.基督徒有自由,但所行不一定都有好处,而且不应该受其它事物的辖制。v12
●「凡事我都可行」:像是一句格言,可能是哥林多人的口号,或者是保罗说过而被断章取义的一句话。而保罗在此为这句格言加上限制。

◎如果「凡事都可行」是一句既有的口号,那显然这里的凡事并不包含前面所说「不道德的事」或者其它明显不道德的事情。

2.食物和欲望并不永恒,而基督徒的身体要为主而活,所以应该避免淫乱,上帝最终会让基督徒的身体复活。v13-14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这应该是哥林多人引用来放纵情欲的借口。
●「废坏」:原文是未来式。意思是「使之不发生效力」、「废掉」。

◎此处可能哥林多人以诺斯底主义的观念,认为身体和灵魂是分离的,因此身体的享受与犯罪并不影响灵魂的美善,而上帝单单关注人的灵魂状况。所以放纵与享乐是可以的。然而保罗以身体并非与上帝无关,不但基督徒的身体应该为主而活,而且上帝在末日要叫身体也复活,身体并非与上帝无关,也是要存到永恒的。也有可能「食物和肚腹....」是保罗拿来反对犹太律法主义的一个理由,要帮助哥林多人不必再被旧约的饮食条例所限制。但是哥林多人将之诺斯底化,认为淫行和身体也是暂时的,只有灵魂才是永恒的。


(二)要逃避淫行v15-20
1.基督徒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所以不能与娼妓行淫联合,反倒要与主联合。v15-17
●「肢体」:指人身上的四肢。
●「身子」:指一个人的全面性格或人格,而不单指身体。
●「将....作」:意思是「拿走」或「偷走」。
●「一体」:和娼妓行淫就等同于和娼妓联合为一体。这是创世记二章24节的观念,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5节也引用过同样的观念。

◎保罗在此说明人的身体不单应该为基督而活,而且根本就是联合在基督身上,是基督的肢体。

    ◎与娼妓行淫等同于把属于基督徒肢体偷走,拿去当娼妓的肢体。

    ◎显然在保罗的观念中,性行为不只是身体的接触与满足,还包括身心的联合,表达一种整个人的委身。而基督徒透过接受基督的救赎,愿意把上帝当上帝,决定降服于基督之下,这也是一种委身与联合,而且是属灵的联合(比性行为更高更深入)。


2.因此应该逃避淫行,因为淫行乃是得罪自己的身体。v18
●「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这可能是保罗的立论或者也有可能是哥林多人犯罪的借口。

3.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而且我们是属于神,是基督重价买来的,因此要在自己的身体上荣耀神,不要行淫乱得罪自己的身体。v19-20

◎身体是圣灵的殿,所以嫖妓就是亵渎圣殿。另外当地的神妓是事奉管理爱情和性事的希腊爱神(Aphrodite)。与神妓发生性关系更是公开表明自己追求爱情与性过于尊重上帝。

    ◎到了18-20节,保罗似乎把身体的意义扩大到一个完整的人,或者说保罗的「人观」本来就是「一体论」。因此保罗认为性方面的犯罪,会导致一个人的内在人格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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